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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2001年广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中小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中小学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小学收费统一收据》;捐资助学资金使用《广东省收款专项收据》。属应收费项目的收入和各种捐资助学资金(赞助费)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后,也应及时足额返拨给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截留、抵顶、挤占、私分教育收费收入,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在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前,要切实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
  农村教育费附加是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征管工作,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发展和办好中小学教育事业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因今年全省将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已实行税费改革的市县,要执行新的税费政策;未实行税费改革的市县,要切实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对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由乡(镇)征,县管,乡(镇)用,不得上调县(市、区)使用,收取标准要严格按照1997年预算额。坚决纠正将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与学生上学挂钩的做法。
  五、坚决抵制乱摊派、乱罚款等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社会有关部门向学校、学生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教育部门抵制不了的,应及时提请监察、物价和纠风部门予以制止和查处,情节严重的,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教育收费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全面推广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根据收费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前,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投诉电话,制成学校收费公示牌,在学校显眼位置公布,并及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收费规定和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监督学校收费及管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各地要重视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交费问题,要保证学生按时到校上学。
  七、切实把好春秋两季开学收费关,加大对乱收费的监督查处力度
  春秋两季开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乱收费学校,一经查实,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学校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追究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地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中小学校,并按通知规定对新学期的收费工作早作安排。新学期开始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应将本地区具体执行情况于2001年2月18日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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