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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关于省属20个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
关于省属20个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3号)


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科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制订的《关于省属20个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制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辽委发(1999)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关于省属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变管理体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66号)精神,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转制的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扯皮,特事特办,确保转制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转制科研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转制方案,在2001年5月底以前,完成相应的转制实施工作,并办结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从2001年6月1日起,按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
  这次科研机构转制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转制科研机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为确保转制实施工作按期完成,请各有关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给省科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省属20个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制方案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造纸研究所          转为科技型企业
  省硅酸盐研究所        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省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转为科技型企业
  省食品工业研究所       转制为中介机构(企业)
  纺织工业非织造布技术开发中心 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省化工研究院         进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
  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     撤销后转为建材检测中心
  省农牧业机械研究所      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省机械研究院         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省日用电器研究所       转为科技型企业
  省节能技术研究所       转为技术服务型国有企业
  省信息产业厅          省电子研究设计院       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省建设厅           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省新闻出版局         省印刷技术研究所       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省商业局           省食品制冷研究设计院     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省供销合作社         省果品科学技术研究所     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联合社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中药研究所         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省科学技术厅         省能源研究所         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省交通厅           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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