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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1]72号)


各市(地)劳动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
  为了进一步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适应西部大开发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增强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加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在总结《陕西省第一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即在2001年-2003年三年内,对全省40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现将再就业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

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再就业培训工作,根据本计划要求,制定本市(地)和本系统三年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再就业培训的统计汇总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本季度再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省上将编辑印发《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工作简报》,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全省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为加强对全省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由省劳动服务管理公司局、培训就业处、技工学校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组成的全省再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计划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请各市(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实施本计划的承办部门及联系人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服局(联系人:党天虎 电话:7292267)。
  四、做好检查指导工作。省上将定期对全省再就业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市(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落实措施,确保再就业工作能扎扎实实抓出成效。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
  1998-2000年,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实施了“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三年期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紧围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全局的需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陕西省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伙伴援助行动”,较好地完成了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累计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37万人,其中有22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培训就业率达60%,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再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适应新世纪之初西部大开发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增强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再就业,加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认真总结实施第一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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