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上标二级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上标二级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1]25号 2001年1月20日)
丽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标二级电站上网电价的报告》(丽价工(2000)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上标二级电站2000年含税(增值税率6%)上网平均电价为0.45元/千瓦时。
二、
以上价格自2000年1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