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上标二级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上标二级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1]25号 2001年1月20日)


丽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标二级电站上网电价的报告》(丽价工(2000)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上标二级电站2000年含税(增值税率6%)上网平均电价为0.45元/千瓦时。
  二、以上价格自2000年1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