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电子商务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电子商务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1]27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电子商务考核沿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津人教(2000)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电子商务考核收费沿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
一、
电子商务考核收费依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0)321号)执行,不做新增项目办理。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每人40元;考核证书工本费每本3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