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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河北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京沪
高速公路(河北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0]39号 2000年11月27日)


省交通厅:
  京沪公路青县(津冀界)至吴桥(冀鲁界)段高速公路全长140.996公里,预计总投资38.45亿元,将于2000年11月26日竣工通车,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方式
  采用区段收费方式,即:起点主线站(津冀界)至沧州南收费站为第一区段;沧州南收费站至东光收费站为第二区段;东光收费站至终点主线站(冀鲁界)为第三区段。
  二、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三、免征范围
  1、设有固定装置的、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囚车、消防车、救护车;
  2、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在编车辆及其它抢险救灾车辆。
  四、收费管理
  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款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执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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