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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考核内容:
  1、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监测表。
  2、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3、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4、工业生产资料市场成交价格监测表。
  5、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监测表。
  6、服务价格监测表。
  7、粮食价格监测表。
  8、政策法规。
  9、价格分析预测材料。
  二、考核对象
  1、以各市物价局为单位作为考核对象。
  2、国家定点城市单列考核。
  三、评分办法
  各市每月得分为:报表上报率分(满分1000分)+数据上报率分(满分1000分)+分析资料得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报表、数据上报率计算方法。
  报表报率分=(实际上报报表数量/应报报表数量)×1000
  数据上报率分=1000+(实际数据上报率×100-应报数据上报率×100)×10
  实报数据上报率=(实报数据条数/应报数据条数)×100%
  应报数据上报率:实际数据上报率达80%为合格。
  (1)上报率加减分:
  各监测点的实际数据上报率每超过应报数据上报率一个百分点加1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0分。
  (2)迟报、缺报扣分
  按照规定,比报告日期晚报一天为迟报,晚报两天为缺报。迟报一次扣除当月相应报表的报表上报率得分的50%,缺报一次扣除当月相应报表的报表上报率应得分的全部。
  (3)数据错误扣分
  每个规格品种数据错一处扣2分,严重错误扣5分,两次同一产品的严重错误扣除该报表的得分。数据错误主要指计量单位不符,小数点错误,规格等级不符,以及相邻报告期价格变化异常未在备注栏内说明等情况。
  2、分析材料计分方法
  每月上报价格分析材料视上报内容分别计入基础分、附加分和奖励分,每月总分为:基础分+附加分+奖励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如下:
  基础分:每月满分共100分
  (1)收集和上报本月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满分50分。
  (2)撰写及上报本月各类监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满分为50分。
  附加分:是对价格监测随时上报的情况反映、临时调查分析和其它分析资料的考核计分。每篇情况分析资料的满分为40分;每一篇临时调查分析资料满分为20分;每一篇其它分析资料满分为20分。附加分按所报送资料的内容、质量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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