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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情况反映资料的具体考核计分标准为:
  A、能准确、清楚地说明价格变动情况 5分
  B、能详尽说明价格变动的原因 15分
  C、能对今后走势作出预测并有充足理由 15分
  D、及时上报 5分
  临时调查分析资料考核标准要求内容详实、理由充分、上报及时。
  奖励分,凡所报分析材料被上级部门采用,另外再给予奖励性加分,按月计算,具体办法为:
  (1)被河南省政府采用加30分,被河南省计委采用加20分。
  (2)被中国价格信息中心采用加20分。
  (3)被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采用加30分。
  (4)被中办、国办采用,加50分。
  (5)同时被采用,可累计加分。
  四、各市总平均得分
  各市每季度得分为每月总得分的简单平均数。
  五、通报考核评分结果
  每季度对各市的报送情况和考核评分结果由省份的信息监测部门向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年底综合全年的报送情况及考核评分结果评出全省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三:

河南省药品价格监测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完成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工作,提高药品价格监测的工作水平,全面、准确、及时地为各级政府和价格部门提供药品价格信息,鼓励先进,严格制度,根据《河南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并考虑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生产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
  2、批发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
  3、零售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
  4、进口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
  二、考核对象
  以各市物价局为单位作为考核对象。
  三、评分办法:
  各市每季度基准分为1000分,根据以下情况加减分:
  1、及时性:
  按照《河南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日期为基准日,晚报一天为迟报,晚报两天为缺报,迟报一次扣除该报表当月应得分的50%,缺报一次扣除该报表当月应得分的全部。即:
  生产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缺报一次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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