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桂办发[2000]44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的行为已明显收敛,农村“三乱”现象逐步得到遏制。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有的地方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有的地方因建校负债严重,便向农民和在校学生转嫁债务;有的地方动用教师和公、检、法人员征收农村税费,由此而引起的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农民负担重,仍然是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强调,2000年提留统筹费预算额仍然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的一定要调减下来。对农村中小学、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农村用电、计划生育、生猪屠宰等乱收费、搭车收费,要继续进行专项治理;对按土地面积、农户、人口数量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其他税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做到有案必报、有报必查、有查必究。要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并积极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
各地、市、县(区)和各有关部fi要针对《关于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的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对照检查,逐一认真纠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6月29日
关于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