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糖厂向农民收购甘蔗打“白条”的现象比较普遍。从检查来看,从95/96榨季以来,全区收购甘蔗打“白条”欠款共48.75亿元,已兑现38.35亿元,尚欠10.5亿元。其中,南宁、柳州地区,北海、钦州、防城港市等尚欠“白条”款约7亿元。由于历年欠农民的甘蔗“白条”款数额大,地、市、县党委、政府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已经兑现了大部分,但目前拖欠的尾数仍然较大。
(四)部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工作开展不正常。从自治区检查组抽查情况看,一些地方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少,经费不落实,开展工作困难。例如,北海市合浦县是我区比较大的县,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设在该县农经站,而农经站在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还要承担稳定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等10多项工作任务。承担这么繁重的工作任务,该县只安排2.5个人做这些工作,而且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2000年只安排工作经费1500元,使农经站开展这项工作十分困难。
三、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一)继续贯彻落实农民合理负担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要按照中央的规定,继续实行农民合理负担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2000年,我区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额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提留统筹款的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和提留统筹集体资金统一管理的制度,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认真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对农村中小学、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审批、计划生育、生猪屠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高标准收费,农村电费乱涨价,虚报农民人均纯收入多收提留统筹费,收购农产品打“白条”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清查和处理本行业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摊派问题。实行农村“三乱”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今后“三乱”出自哪个部门,就追究那个部门领导的责任。年内,由自治区农民负担监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监督厅重点督促自治区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落实好农村中小学和农民建房审批乱收费的专项治理。
(三)认真做好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组成农村基层干部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开展党的宗旨、群众路线和政策法规教育,解决乡村干部在政治觉悟、政策法制观念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政策、法制观念。对农民群众也要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使他们懂得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继续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顾中央和自治区三令五申,仍然我行我素,违反规定向农民收取钱物造成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的;对违反规定制发增加农民负担文件、强制农民参加保险、强行摊派订报刊等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减负办”财政、物价、法制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责成其如数退还钱物,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每年开展两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