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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地方性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标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医疗救护及医疗队的组织工作;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保管、处方调配、临床药学、新药研制开发、药学人员教育、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任务和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负责全省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供应、使用的管理;组织对全省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指导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协调省爱卫会成员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全省创建卫生城镇、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制订全省卫生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卫生科技重大研究项目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省医学重点研究学科、重点研究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中心的建设;组织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工作;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奖励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及推广应用;指导全省医学科技、教育机构的业务建设。
(九)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卫生事务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省卫生系统涉外事务;管理并开展卫生领域的科技、人才和资金引进工作;实施卫生系统国际和地区间的合作协议;推动中医药与各国传统医药的合作交流;筹组、培训和管理我省为国家承担的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并开展全省卫生系统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与人员往来工作。
(十)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保健局)
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订省干部保健事业规划,经批准后监督落实;负责来浙中央领导、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以及国际性、国家和省内重大活动的保健工作;负责并管理省保健委员会所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工作;负责研究制订我省干部医疗保健保障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对全省各地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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