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是主管粮食流通(含食油,下同)业务、行业指导和省储备粮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省粮食局实行政企分开,不再直接管理除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国有粮食企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粮食购销政策;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
(二)负责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调拨、库存和进出口计划;组织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指导和帮助库区、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省间粮食调拨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三)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四)制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国家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执行情况。
(五)制定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督促实施;协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在浙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和协调全省粮食仓储建设及监督指导市县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管理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六)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