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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财务处
草拟全区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拟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区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负责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报;负责水利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江河海堤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并监督厅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拟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节;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经济工作的行业管理,编制全区水利经济规划。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厅局单位职称改革和全区水利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劳资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定工作;管理厅属中专、中技学校的教育工作和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职工培训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草拟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地(市)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草拟地(市)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城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五)科学技术处
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的管理;协助指导主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六)农田水利处
研究贯彻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大型灌区规划;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及农村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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