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和开发;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
(六)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负责全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和县级电视文艺节目的供片管理。
(七)管理和指导本系统涉外和涉台事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与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广播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研究制定发展广播电视产业的具体政策,组织、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和经营单位,开发广播电视资源,增强广播电视系统的综合发展能力。
(九)加强全省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广播电视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外事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和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草拟有关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外事工作。
(二)总编室
负责重大宣传活动的规划、落实、协调和检查,实施对广播电视(包括网上)的宣传管理与监督;研究和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台(站)的报批和审核验收;负责电影制作管理工作;承担局编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艺术处
制订广播电视艺术生产的规划和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艺术创作及其题材规划;做好全省广播电视剧和动画片的审查发证、引进报批工作;负责局本级广播电视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管理监督广播电视艺术类评奖及推荐选拔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艺术研讨及学术交流活动。
(四)人事处(保卫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进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制订省广播电视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