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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0]15号)


省直各部门,中直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巩固国防和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支持人民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各项安置法规、政策,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省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0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1990年以来,省直各部门和中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分流压力大、安置困难多的情况下,讲政治、顾大局,圆满完成了每年度分配到本单位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为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发生了极个别省直单位领导拒收退役士兵的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省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9]19号)和省政府、省军区(冀政[1999]33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按比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经过认真摸底研究,我们编制了驻省会77个中央、省属单位安置退役士兵计划825人,各单位的具体数额由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下达。
  二、分配办法
  (一)今年省会分配以省政府[1990]49号批复和冀政办[1995]5号文件为依据,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政府指令性分配为主、安置部门推荐、用人单位挑选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安置指标的30%由用人单位挑选,70%由政府安置部门统一分配。各单位要按下达的自选指标列出名单,于6月16日前报省安办,逾期不报的,按弃权处理,由省安办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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