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永旺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永旺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59号 2000年6月22日)


福州永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永旺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永旺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00元;
  2、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2元;
  3、商场每月每平方米3元;
  4、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2元。
  (二)停车管理费:
  1、地面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地下车库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5元,过夜停放(当日20:00-次日8:00)每辆次1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30元;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写字间和商场等营业场所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四)水电周转金: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每单元300元,写字间和商场等营业场所每平方米3元。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业主。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6、电梯的使用等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
  7、代收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代收发信件等代办性质的工作;
  8、代表业主(住户)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