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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
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50号 2000年5月2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序列。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是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省政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专门机构。
  一、职能调整
  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体现综合性、全局性、超前性的特点;加强对全省改革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跟踪反馈的职能。不再承担各部门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和指导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不再负责指导、协调各类改革开放的试点,不再负责组织制订有关经济法规。原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移交给中国证监会驻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原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组织审批全省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集团和企业推荐上市工作,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原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订企业综合性经济法规工作,分别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对全省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二)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授权,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跟踪调查改革开放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三)调查研究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分拆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四)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研究课题和其他事项,承担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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