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统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一)办公室(财务基建处)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全省统计事业费和国家及省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管理国家在豫和省直属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地方统计法规的拟定,提出有关修改意见,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省以及各地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综合统计信息。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六)农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监督指导乡镇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分析。
(七)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和运输、邮电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能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和运输、邮电业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