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六)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七)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全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管理省政府大院。
(十一)管理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和挂靠单位。
(十二)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政府办公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分送、校对、立卷、归档、印鉴、保密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突发性事件处理及救助的组织联络、省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日常值班等工作;负责办公厅督办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编辑出版《广东政报》。
(二)综合一处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税务、证券、审计、统计、建设、经济贸易、交通、邮电、口岸、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制、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管理、信息产业、经济技术协作、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知识产权、地震、环保、人防、体制改革、经济研究中心、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和省政府工作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动态通报》编辑工作。
(三)综合二处
负责办理外经贸、外事、侨务、台务、海关、商检、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察、打私、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粮食、国土资源、农垦、气象、民政、民族、宗教、卫生、计生、华侨农场、旅游、工商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教育、商业、物资、供销、石油、民主党派、工、青、妇、救灾、军队、驻外机构、粤港澳合作、捐赠等方面的文电和工作会议会务工作。
(四)调研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以省政府名义上报中央、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的有关请示、报告,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文稿;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议提案处
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省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六)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