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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综合整理政府政务信息;负责向国务院报送有关信息;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省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七)小汽车定编处(挂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负责办理全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录用、政审、考核、任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培训及学历教育、公务出国、档案等有关工作。
  (九)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政府办公厅及指导大院各单位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消防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省领导在省政府院内的外事活动、重要会议及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省领导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省政府机关大院传达室,指导警卫中队的工作。
  (十)行政处
  负责制订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制度,指导省政府系统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直属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批工作,检查监督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本厅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和厅机关的经费管理、内部审计;负责省府大院各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工作。
  (十一)交际处
  负责接待来粤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兄弟省(市)政府系统副省级以上负责同志;管理省政府接待宾馆;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十二)监察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及工、青、妇工作。
  四、人员编制
  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26名,交际处事业编制25名。其中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政府副秘书长6名,办公厅副主任5名,正副处长(主任)41名(含交际处和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参事室(文史研究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办省政府选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等实施情况和某些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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