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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2000年5月22日)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40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上海作为人口密集、资源匮乏的特大型城市,人口问题仍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上海在全国率先进入人口自然变动负增长后,面临的人口问题更复杂,工作难度更大。目前,外来人口的出生比重逐年加大,市内人户分离人员以及从“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的数量不断增加,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不少矛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务也面临许多新困难和新问题,如人口机械增长的潜在压力很大;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人口布局尚不合理等。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生活的改善,关系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今后十年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一)主要任务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总量,大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城市人口合理再分布,重视老龄化问题,全面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建立体现可持续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人口宏观调控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总数控制在1600万(户籍人口控制在1400万),常住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6‰、0.8‰;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人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人口结构得到改善;人口分布趋向合理;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比较健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宏观调控体系。
  (三)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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