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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财务审计处
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并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监督管理省直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制订卫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大型医疗设备的内部审计,指导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大型卫生装备工作;负责全省卫生统计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四)卫生监督处
负商监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环境、学校、职业、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督察;对全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订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事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章、服务标准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制订全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办医和医疗广告审核。依法制订全省采供血机构的区域规划,监督管理各级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市地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承办河南省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
制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全省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对杀虫制剂实行监督管理;制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定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医护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医学教育研究、重点专业实验室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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