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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0]199号 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粤人职[2000]9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00年6月1日起调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级,每人由250元调整为350元(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下同)。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加收100元。
  二、中级,每人由180元调整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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