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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物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物价局。物价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转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二)将有关证照发放、业务登记、明码标价牌制作、价格听证会、价格统计、国内外市场价格监测、成本审核、价格培训、价格协调、行业价格指导、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前期性、基础性、辅助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价格协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和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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