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省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制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政策和前瞻性研究;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全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财务处
  编制全省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及药具的中长期和年度需求计划;拟定基本建设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及财务管理,编制省级基建经费预决算和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对计划外生育费及计划生育统筹款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起草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
  (四)计划统计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研究并指导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省性的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研;参与分析全省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指导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指导开展育少年人口、国情与青春期教育;拟定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要点,协调新闻、宣传、影视、文化、出版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省级重点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管理;拟定计划生育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规划;负责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规章;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监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