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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0粮食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0粮食
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2000年4月28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2000粮食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2000粮食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方案


  为把2000粮食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目标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促销压库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粮食库存积压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各地1999年新粮入库数量,考虑区域位置和各品种市场因素,确定全省粮食顺价销售工作目标为38.5亿公斤(小麦、水稻、玉米),分解下达到各行署、市政府(指标附后)。此工作目标是各地粮食顺价销售的最低工作目标,不包括出口和陈化粮销售。各行署、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层层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定相应的促销措施,保证实施。
  二、相关政策
  对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的粮食,仍然比照国家粮食出口作价办法,以1999年度收购入库的保护价作为原粮购进价,但分品种销售量不能突破当年收购量。1999年度收购入库的粮食售完,可以顺价销售1998年度收购入库的粮食,当期合理费用仍为农业发展银行垫付的每公斤0.06元收购费用、0.02元应摊的综合费用利息,仍然可以不计算企业最低利润,继续执行销售每公斤粮食提取0.01元的销售费用摊入销售成本的鼓励促销政策。储存和销售的补贴政策仍按省定的粮食超储库存补贴基数包干办法执行,即从超储库存费用补贴每公斤0.06元中拿出0.006元用于顺价销售的奖励。继续实行对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粮食免收公路通行费的政策。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各行署、市、县(市)政府及参与粮食顺价销售的中、省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标准。以省对各行署、市政府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政府的顺价销售工作目标为基础,接总量进行考核,对超过工作目标的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粮食年度末省对各地顺价销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幅度拉开奖励档次。对超工作目标5%以内的给予基础奖励;以基础奖励为标准,超工作目标5.1%——10%的增加奖金20%;超工作目标10.1%——20%的增加奖金30%;超工作目标20.1%以上的增加奖金50%。基础奖励奖金额度年末视完成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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