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实行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下管一级和
做好定期报送会计、统计和业务资料有关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0]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各级统计部门快速、准确地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为各级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经济政策研究、经济工作业绩考核等提供依据,现将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实行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下管一级和做好定期报送会计、统计和业务资料的有关意见》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一日
关于实行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下管一级
和做好定期报送会计、统计和业务资料的有关意见
国民经济核算是以整个国民经济为对象的宏观核算。它源于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又高于三大核算,是对国民经济最高层次的核算。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计算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是观测宏观经济运行与进行管理的“数据库”和“晴雨表”。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些地方重要统计数据失实问题通报的通知》(国办发[1999]45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狠刹浮夸风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国统字[1999]101号)的精神,确保各级统计部门快速、准确地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提高数据质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实行下管一级
根据当前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中存在的各地、州、市GDP汇总数与自治区级GDP核算数差异较大的突出问题,自治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各地、州、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州、市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必须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方可正式使用,未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核评估的数据,只能作为初步核算数,供内部参考。
各地、州、市对所属县(市)GDP测算也应下管一级,对县(市)的年度、季度GDP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建立相应的GDP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