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土地、规划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对当事人不执行限期拆除决定的,可以立即实行强制拆除。
九、当事人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十、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由公安部门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十一、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积极进行举报,举报地点和举报电话如下:
宁波市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解放南路208号 电话:7191248 邮编:315010
宁波市规划局
地址:大步街9号 电话:7728388-703 邮编:315041
宁波市土地管理局
地址:三市路1号 电话:7306995 邮编:315012
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解放南路259号 电话:7295362 邮编:315010
海曙区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柳汀街641号 电话:7125463 邮编:315012
江东区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大步街3号 电话:7754379 邮编:315041
江北区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桃渡路209号 电话:7356642 邮编:315020
镇海区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胜利路112号 电话:6274011-3103 邮编:315200
北仑区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新石契 镇外洋路2号 电话:6884858 邮编:315800
鄞县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