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381号文件所附《河南省电网企业趸售电价表》规定了各类各电压等级的趸售电价,加权平均趸售电价水平为每千千瓦时328元,根据我省趸售单位多,趸售电量差别大的实际情况,对我省趸售电价及趸售对用户电价作如下安排:
(一)趸售对用户电价
趸售县对用户统一销售电价在国家计委批准的分类趸售电价基础上,加计合理的供电成本、利润、税金以及线损后形成。在不考虑小火(水)电二次加价的前提下,实行全省各县(市)统一的趸售对用户统一销售电价。具体电价见附表。
(二)平均趸售结算价
各趸售县的趸售电价根据其上年实际购进电量并参照当年计划用电量,在平均销售电价基础上,按根据各县市用电量不同所规定的折扣率形成。计算公式为:
省网电量平均趸售结算价=省网电量加权平均销售电价X(1-规定折扣率)
折扣率为:
年用电量在0.5亿千瓦时及以下的县(市)35%
年用电量在0.5亿千瓦时至1亿千瓦时(含1亿千瓦时)的县(市)32%
年用电量在1亿千瓦时至1.5亿千瓦时(含1.5亿千瓦时)的县(市)29%
年用电量在1.5亿千瓦时至2亿千瓦时(含2亿千瓦时)的县(市)26%
年用电量在2亿千瓦时至2.5亿千瓦时(含2.5亿千瓦时)的县(市)23%
年用电量在2.5亿千瓦时至3.5亿千瓦时(含3.5亿千瓦时)的县(市)21%
年用电量在3.5亿千瓦时至4.5亿千瓦时(含4.5亿千瓦时)的县(市)19%
年用电量在4.5亿千瓦时以上的县(市)17%
(三)各趸售县平均趸售结算价由市地物价局会同市地电业局按上述作价办法核定,报省物价局、电力局核准后实行。一般一年核定一次。
(四)趸售电价中大工业趸售电度电价已包含了两部制电价中的基本电费,不得再向县级趸售单位收取基本电费。县级趸售单位对大工业用户仍实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农村电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河南省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意见,我省在2000年要明显缩小城乡电价差价,并在农网改造结束的县(市)率先实行居民照明城乡同价。具体措施安排如下:
(一)全省实行相对一致的变压器低压侧电价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电价体制,为城乡用电同价创造条件,对趸售县销售给农村电量的电价,由按农村配变高压侧计价改为按低压侧计价,农村配变损耗和低压线损由县电力经营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