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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拟定的天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拟定的天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1999〕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体改委拟定的《天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

天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方面仍不适应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审批事项过多,审批范围太广,审批环节和手续繁杂,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监管不得力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改革,保证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结合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解放思想,求实创新,以改善企业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审批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规划、指导、监督、服务职能,树立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改进作风,优质服务。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切实减少政府的审批事项,重视发挥社会自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对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在坚持政府实施审批管理的同时,改革审批方法,尽量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并加强对审批的事后监管。
  (三)有利于转变政府部门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服务社会。
  (四)改革既要坚决、积极,又要慎重、稳妥,坚持依法审批,加强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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