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务对台工作是党的对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我省“侨中有台、台中有侨”的特点,切实加强侨务渠道的对台工作,充分发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与台湾人民有广泛社会关系的优势,推进两岸经贸、科技、文化等的合作交流,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四)充分发挥我省侨务优势,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侨务部门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桥梁作用。要加强对“兴国利侨”活动的指导,并从为单个侨资企业和侨胞服务转向为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服务。要加强对维护侨商合法权益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行政监督。切实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做到“投诉有门,解决有人,处理有期”。要把引智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拓宽引智渠道,积极为“科教兴省”战略服务。要大力弘扬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开拓敬业精神,充分发挥和保护他们支持家乡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切实贯彻执行《
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加强对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工作的保护、引导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侨务立法和依法护侨工作,进一步完善侨务政策。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将《保护法》列为普法教育的内容。要及时查处侵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以及华侨华人在国内正当权益的事件;对重大涉侨事件,要及时报告,依法妥善处理。要加强对涉侨立法和侨务政策的调查研究,根据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权益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和完善涉侨法规、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应以维护权益、适当照顾、排忧解难、发挥作用为主要内容,积极拓展为侨服务工作。要继续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给予更多的尊重和照顾,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加强侨务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坚持从华侨华人的实际出发,努力改进宣传内容、形式和方法。加强对侨报、侨刊的管理和指导。加强与华人媒体和文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文化、出版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侨务工作,有计划地组团到华侨华人社会开展文化交流。加大华文教育工作力度,关心支持海外华人开办的华文教育,办好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侨务外宣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侨务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