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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转发《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从总体来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方面工作做得比较好,成绩比较明显,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相对滞后,主要是高层次的党外干部来源明显缺乏;不同地区、单位之间工作进展也不平衡,一些单位班子年轻化进程较快,而有些单位却连1名35岁以下的处级干部也没有,有的单位至今尚未建立后备干部队伍。
  三是干部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几年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班子的结构不断改善,但领导干部的总体学历水平仍然偏低,局、处两级领导干部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这种基本状况与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是不相称的。省委电视电话会议从全局和跨世纪的高度,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正确看待成绩,查找差距,克服“差不多”的思想,确立新观念,理清新思路,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我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上新台阶。
  二、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省委明确提出了2000年培养选择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目标。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我市应在2000年底前落实以下工作目标:
  (一)关于年轻干部。市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35岁左右的干部,正职中应有一定数量的35岁左右的干部。市直局级单位的正、副处级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35岁以下的正处长至少要有1名。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要各有1至2名35岁以下的干部,正职中应有一定数量的35岁左右的干部。区、县级市中层干部中应有一批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35岁以下的中层正职要有一定数量。
  (二)关于女干部。在目前区、县级市和街、镇党政领导班子中配有1名女干部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争取党政班子各配1名女干部;市、区、县级市党政部门争取有一半的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担任党政正职的女干部数量有所增加;在女职工相对集中和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业和部门,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三)关于党外干部。区、县级市政府班子都要配备1名党外干部。争取在镇政府领导班子和街道行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市、区、县级市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要尽可能配备1名党外干部。市、区、县级市政府职能部门中,配备党外副职的数量要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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