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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证监会、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证券法宣传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证监会、省委
宣传部关于开展“证券法宣传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9]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证监会、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证券法宣传年”活动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证券法》的实施,对于筹集建设资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证券法》,“证券法宣传年”活动既要有声势,更要有实效,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关于开展“证券法宣传年”活动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全国人大九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证券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国证券市场实施的必然要求。《证券法》确定的证券市场行为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符合投资者、经营者、发行人的共同利益, 对每一个参与证券市场的机构和个人都有约束力。《证券法》的颁布,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育,对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及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推动证券法律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全面提高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开展“证券法宣传年” 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各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要把学习、宣传、落实《证券法》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各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出台《证券法》主要目的就是要规范这些市场主体的行为。上述机构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证券法》作为今年的一项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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