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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来投资实行“一站式”办公暂行规定

重庆市外来投资实行“一站式”办公暂行规定
(渝办发[1998]154号)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对外商和港澳台侨商(以下统称外来投资者)投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个地点收费、一个中心投诉”的“一站式”集中办公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内容
  (一)受理并办理外来投资的有关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合同、章程的审批;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工商名称预登记和注册登记;财政、税务、外汇管理登记;海关备案等。
  (二)联合审查有下列情况的项目:
  1.国家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的项目;
  2.建设或经营条件需全市平衡的项目;
  3.重复建设的项目;
  4.市政府确认的重大投资项目;
  5.其他必须联合审查的项目。
  联合审查由市外经贸委组织。
  (三)对属市级部门办理的外来企业年检手续,实施联合年检。
  (四)依法受理外来投资者对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其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五)提供投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
  (六)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按收缴分离的暂行规定,设立收费点统一收费。
  二、组织和职责
  (一)下列部门应参加“一站式”集中办公:
  市外经贸委、市政府招商办、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地房局、市环保局、市技监局、重庆海关、外管局等部门。上述参加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一站式”办公人员由值班长、值班员和联络员组成:
  1.值班长是“一站式”办公的现场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和检查、督办集中办公中的重大事宜。值班长主要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和副秘书长担任,必要时可委派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2.值班员由参加“一站式”办公的部门派出。人员1年轮换1次。值班员是派出单位的业务授权代表,在各自部门职权范围内为外来投资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年检、备案等事宜,向来访者解答政策,提供咨询,并受理投诉者对本部门管辖事务的投诉。
  3.联络员由市外经贸委指派。联络员负责联系值班长和各工作部门,收集各部门及办事人的意见和反映,对参加集中办公的值班员进行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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