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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
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1998]24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自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我省科技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施了所长负责制、经费包干制等种新的管理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改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深入人心,科教兴省战略意识不断增强,一系列科技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大部分科技力量以各种方式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科技与经济结合取利了较大进展,“十大科技工程”全面实施,科技进步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科技体制改革力度不大,还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尚未人根本上得到解决。科技投入不足,机构设置重复,科研力量分散,专业和人才结构不合理,科研开发重大成果不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缺乏依靠科技发展的内在动力,因而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当前,世界经济正逐步迈向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知识经济、推动技术创新,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面对21世纪发展知识经济的机遇与挑战,我国政府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当作最大任务。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调整产业结构,进行新一轮创业,迫切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增强科技工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为加速我省深化科技改革步伐,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现就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原则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科技兴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方针,加强全社会各类科技力量的联合和统筹布局,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扩大开放,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提高整体科技水平,增强科技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初步建立起与我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建立以企业为体,产不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及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组成我省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科研、开发、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机制,力争建成若干国内一流的科研机构,提高科技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根据我省新一轮创业的需要,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为重点,认真抓好科研机构的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快步伐,积极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使科研机构改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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