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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陕西省199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陕西省199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丁全德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陕西省199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李淑琴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陕西省省级199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陕西省1997年财政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厅长丁全德所作的《关于陕西省199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附件:

关于陕西省199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1998年8月17日在陕西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陕西省财政厅厅长 丁全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8年1月7日,我在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根据去年12月份月报报告了陕西省1997年财政算执行情况。现在,陕西省1997年财政决算已经编成,并报经财政部审批。下面,我受省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1997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求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落实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增收节支措施,狠抓财源建设,积极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全省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基本得到保证,圆满地完成了全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1997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810177万元,占预算的113.8%,比上年增长19.8%,增收134155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两税”收入559296万元,共完成1369473万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6.8%,增收197242万元。
  1997年全省财政支出1414688万元,占预算的93.5%,比上年增长16.2%,增支196779万元。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全省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如下:
  全省地方财政收入810177万元,加上中央对我省的各项补助收入623402万元(含税收返还),调入资金、地方政府兑付国库券本息收入及上年滚存结余收入147551万元,列收列支的专项基金收入184196万元,全省财政累计总收入为1765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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