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税发票字轨由市、地、县简称、批印年份及批次组成,样本上以杭州市和临安市为例。由省局集中监印的发票,其字轨按市(地)编排,如杭州市1998年第一批发票,其字轨格式为杭州(98A)或杭州(9801),计算机发票字轨格式为杭州(机98A)或杭州(机9801);由市(地)统一监制的发票,其字轨按县(市)编排,如临安市1998年第一批发票,其字轨格式为临安(98A)或临安(9801)、临安(机98A)或临安(机9801)等;企业具名发票的字轨编排比照上述方法办理。
样本所列发票凡名称为“浙江省××××发票”的,均由省局集中监印,套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凡发票名称为“浙江省××市(地)××××发票”的,均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印,套印市(地)地方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具名发票由县(市)地方税务局监印,套印县(市)地方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和”浙江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由市(地)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印,套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监制章”。
6、除少数单位经县级以上地税局批准可申请印制具名发票外,各地印制、使用的发票名称、规格、内容、字体、印色等均应与样本保持一致。
二、地税发票的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地税发票和涉税管理凭证按照行业和用途共有11类56种(发票样本另发),具体名称及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综合类发票
1、浙江省××县(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供各级地税机关向用票户调换发票时使用。
2、浙江省××县(市)地方税务局换取不合法凭证证明单。供各级地税机关向用户调取不合法凭证时使用。
3、浙江省××市(地)临时经营通用发票。供临时从事经营业务和临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向地税机关申请填开时使用。
4、浙江省税务票证工本费专用发票。供各级地税部门在销售印花税票及收取其他涉税票证工本费等有关费用时使用。
5、浙江省税务票证工本费专用定额发票。供各级地税部门销售印花税票及收取其他涉税票证工本费等有关费用时使用。
(二)交通运输业发票
6、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供从事联(托)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7、浙江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供从事公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8、浙江省水路货运专用发票。供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9、浙江省公路零担货运专用发票。供从事公路货物零担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10、浙江省公路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供从事公路集装箱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