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

  五、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水利投入
  要坚持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方针,健全水利投入机制。为了保证水利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在争取国家支持和确保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逐年增长的情况下,省级用于防洪保安工程的资金筹措渠道如下:省计委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的65%以上;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足额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其中每年省本级筹集3000万元;实行以水养水,逐步合理调整水价,近期上缴省本级每年筹集4000万元;从省控办征收的新购小汽车附加费中提出10%;从电力、交通、通信重点建设基金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从1997年开始,对城镇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每人每年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0元,省、市、县按3∶3∶4比例分成使用,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财政厅、省计委、省水利厅研究制订。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可以在原有的城市建设费中提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建设,有特大防洪任务的城市,经报国务院批准,可以将城市建设费再增加一个百分点。
  各市、县要根据工程任务,参照省筹资办法落实筹集资金,组织受益地区工矿企业、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完成所在地段防洪保安工程,确保完成省计划下达的水利工程任务。要从实际出发,安排本地的水利建设工程,采取切实措施,广开资金渠道,增加劳务投入,动员社会力量,下大力搞好水利工程建设。
  中小型水库、渠道、塘坝和中小河流的治理,要依照《河北省发展小型水利工程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自愿联合,采用股份合作、独资、合资、贷款等多种形式,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自行管理,建立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六、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领导,把水利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精力到位,计划安排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都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协力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计划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加快防洪保安工程建设步伐,为促进全省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