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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2]254号 2002年5月27日)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京公装财办发字[2001]7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的规定,现将你局办理有关出入境证件收费事宜函复如下:
一、
在口岸为直接抵达的台湾居民办理一次入出境口岸签注时,收取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口岸签注(一次有效)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编号为1710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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