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经济信息专修学院学杂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服[2002]107号 2002年5月27日)
湖南经济信息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对自愿就读的学生按不营利原则收取学杂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函授班学杂费:大专班,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本科班,每生每年不超过1400元。
2、全日制教育学杂费:大专班,每生每年不超过2200元;本科班,每生每年不超过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