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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军区总医院设立特需医疗部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军区总医院设立特需医疗部的批复
(价(医)字[2001]028号)
北京军区总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医疗服务部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我市特需医疗部审批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 050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意你院在不减少基本医疗服务规模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设立特需医疗部。特需医疗部要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服务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执行京价(收)字[1999]第05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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