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优化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建设部颁发的新的资质标准,确定一批从事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逐步把这类企业改造为管理密集型的公司;并通过市场竞争不断优化,增强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将不合格的企业淘汰出局。
  三是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除进一步强化现有的专业公司外,将从综合施工企业中分离出来的专业施工队伍办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将部分有一定基础的三级以下企业改造为专业承包企业。这类企业应突出专业技术,是技术密集型的承包企业,可从业主手中直接承揽专业工程,也可从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分包专业工程。
  四是形成一大批劳务型企业。以大量的农村建筑队伍为主,或将综合施工企业中的劳务队伍分离出来,或对部分现有三级以下企业进行改造,构成一大批劳务型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
  3、调整产业结构。建筑业在“突出主业”的前提下,要努力实现多元化经营。特别是综合性的大企业集团,要大力发展房地产开发、建材生产和经销、建筑机械制造和修理、建筑制品、物业管理和咨询服务等相关产业,同时要根据各自条件发展旅游、餐饮、商贸等传统服务业和为高技术产业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原有经营业务要在提高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涉足新的领域,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要进入有广阔前景的信息产业、环保产业、新材料研制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对那些本企业不善经营,又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技术落后的产品和业务要果断淘汰。使建筑业的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
  4、调整市场布局。在努力提高北京建筑市场占有率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市场空间。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我国扩大投资规模、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良好机遇,积极走出京门,到外省市承揽基础设施、住宅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多种经营业务;另一方面更要充分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大力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努力提高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三)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按照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改制企业要特别注意严格按《
公司法》规范运作,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设置企业的股权结构。尽可能加大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比重,减少国有股的比重。提倡企业职工向本企业入股,提倡经营者群体持股,主要经营者持大股,进一步探索贷款购股,业绩奖励股和以技术入股等方式。
  2、规范出资人制度。市建委申请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政府授权后,按市政府确定的范围管理市属建筑企业的国有资产,从事资本经营,履行出资人职能。区县和乡镇建筑企业在改制中,也要根据产权关系明确出资人。集团母公司宜实行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控股方式,与成员企业建立起资本纽带关系,淡化行政隶属关系,保证成员企业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
  3、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改变董事会中内部领导成员过多的现象,设立独立于股东且又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中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应由不在企业内部任职的人员担任。
  4、改制中要作好资产重组。要精于主业、主辅分离,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分流富余人员、剥离社会职能。要把国有资产搞实,按有关政策核销不良资产和不良债务,卸掉包袱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