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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
  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享受退税设备的条件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2.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根据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四)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手续
  1.登记手续: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并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进口设备清单;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验资报告。
  2.退税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同时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付款凭证;登记手册;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五)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监管
  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附件二:

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规定

  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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