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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附“集体、私营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表”(详见附表一)。
(2)必须披露的内容
企业的基本情况、存货的计价方法、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事项与企业有无异议。
3、企业接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企(1997)42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料,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中介机构提供的“集体、私营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表”,及与中介机构签定的审核协议书的复印件,供税务机关审核、审批。
(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事项
1、与现行办法的衔接
根据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地税企[1997]12号,以下简称《技术进步通知》)文件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支出,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需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盈利企业,在年底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企业将有关资料报经确认的中介机构审核,同时需提供由企业和主管局的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技术进步通知》中的《技术开发费使用情况审批表》(表一)。
2、中介机构的审核方法以及出具的审核报告
中介机构接到企业提出的审核申请后,在双方签定审核协议书后,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审核事项,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原则、方法、程序进行逐项审核,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
(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核报告的格式
标题:××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核报告
被审核单位名称:
具体内容应包括:
我们接受委托,双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根据独立审计原则和具体审计项目的方法,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支出,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需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盈利企业进行了审核:
经过审查,企业技术开发本年列支及使用数、技术开发费上年列支及使用数、比上年增加额及增长比例、本年底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真实、金额是否准确等,要做详细的说明。
并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核表(详见附表二)
(2)必须披露的内容
企业的基本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名称、经济效益、审核中的问题、审核事项与企业有无异议。
3、企业接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企(1997)12号文件《关于技术进步通知》中规定的报送程序和资料,报送财政、地税部门审批,同时需附送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中介机构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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