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
1999年度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
(深经通[2000]42号 2000年6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市面上政府有关规定,市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等5个部门对我市企业申报享受新产品财政优惠项目进行了联合审查,并聘请专家进行了论证比较,决定给予“TYG型油压减振器”等40个新产品列入1999年度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项目名单(见附表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1999年度重点新产品财政优惠的项目享受优惠期为:省市级新产品与实用新型专利新产品从1999年1月1日到2000年12月31日止;国家级新产品从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二、列入“项目名单”的新产品,在享受优惠期内,其所得税必须单独核算,并由地税局单独开具税收缴款书。增值税纳税情况由国税局核实。新产品缴税情况将作为享受财政优惠依据(缴税审核程序见附件二)。
三、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应设置专户管理,按规定将优惠资金专项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中,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