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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岳阳楼门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岳阳楼门票价格的批复
([2000]湘价费字第153号 2000年5月24日)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岳阳楼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参照外省同类景点票价水平,现就岳阳楼门票价格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岳阳楼是我省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景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由省统一管理,执行省定价格和标准。
  二、为规范旅游景区收费行为,便利广大游客,按照国家计委的统一规定,岳阳楼景区收费实行一票制,门票价格为每人张28元。其票价构成包括管理费用、税金、登主楼门票及入园内各景点、中心、政府调节基金和厕所收费。具体分配由你局发文明确,报我局备案。实行一票制后,景区内其它景点不得再收取费用,也不得再设置新的景点收费,景区内厕所一律亦不得另行收费。
  三、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游览参观的集体门票应实行半票优惠。法律、法规规定优惠的其他游客门票价格亦从其规定。
  四、以上门票为定额票面,由当地地税部门按本批复的价格统一监制或印制。严禁在票面上盖章加价,严禁使用自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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