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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档:由调入单位发出调档案函,索取拟调入工人档案。
3.审查:由调入单位审查拟调入工人的档案、现实表现、身体状况、技术水平和文化程度等。
4.考核:参加全市招调工统一考核。
5.上报材料及电脑软盘:
(1)由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将拟调工对象的审查资料输入“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管理系统”办理软盘,并由电脑打印出“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资料一份(涂改无效),要求由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审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调工办理软盘和材料时凭“劳动用工指标手册”原件,并按下列顺序要求排列、装订整齐,报送审查办理:
⑴“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
⑵“工人商调函”和“工人商调登记表”;
⑶考试成绩表或免考表;
⑷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⑸特种作业人员需附特种作业技术操作证;
⑹未婚者附未婚证明,离婚、丧偶者附有关证件,已婚者附结婚证和“商调工人配偶情况调查表”;
⑺调入工人现实表现(由调出单位做出鉴定,调入单位负责审查其政治表现并写出书面意见);
⑻学历证件(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⑼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如:独生证、第二胎准生证(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结扎证等。属双胞胎的需原户籍所在地法律公证部门确认的双胞胎的公证书;
⑽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⑾属夫妻分居调入的,应附劳动局或人事局开出的配偶调入我市的调动通知书、招工通知书或已入户的有关证明及我市户口簿和身份证;
⑿随迁子女超过16岁的,应附市劳动局统一格式的“在校学生证明”;
⒀深圳市属医院体检表。
以上4-11项需附复印件并复核原件。
6.免考对象:按深劳(1995)40号文的免考范围办理。
7. 签发“工人调动通知”经审批,同意调入者由调入单位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收据第五联和“劳动用工指标手册”原件领取“工人调动通知”、“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准迁证”。工人凭此“调动通知”和户口准迁证办理工作关系调转手续(工人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及户、粮转移证件及其他有关证件)。
8.报到:
(1)工人凭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和户、粮迁移证等,到调入单位报到,由调入单位统一办理改合同制手续,并在户、粮迁移证背面签意见、盖章。
(2)凭“工人调动通知”、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收据第五联及户、粮迁移证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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