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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我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业务受理范围等问题的函

  2.调档:由调入单位发出调档案函,索取拟调入工人档案。
  3.审查:由调入单位审查拟调入工人的档案、现实表现、身体状况、技术水平和文化程度等。
  4.考核:参加全市招调工统一考核。
  5.上报材料及电脑软盘:
  (1)由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将拟调工对象的审查资料输入“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管理系统”办理软盘,并由电脑打印出“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资料一份(涂改无效),要求由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审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调工办理软盘和材料时凭“劳动用工指标手册”原件,并按下列顺序要求排列、装订整齐,报送审查办理:
  ⑴“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
  ⑵“工人商调函”和“工人商调登记表”;
  ⑶考试成绩表或免考表;
  ⑷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⑸特种作业人员需附特种作业技术操作证;
  ⑹未婚者附未婚证明,离婚、丧偶者附有关证件,已婚者附结婚证和“商调工人配偶情况调查表”;
  ⑺调入工人现实表现(由调出单位做出鉴定,调入单位负责审查其政治表现并写出书面意见);
  ⑻学历证件(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⑼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如:独生证、第二胎准生证(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结扎证等。属双胞胎的需原户籍所在地法律公证部门确认的双胞胎的公证书;
  ⑽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⑾属夫妻分居调入的,应附劳动局或人事局开出的配偶调入我市的调动通知书、招工通知书或已入户的有关证明及我市户口簿和身份证;
  ⑿随迁子女超过16岁的,应附市劳动局统一格式的“在校学生证明”;
  ⒀深圳市属医院体检表。
  以上4-11项需附复印件并复核原件。
  6.免考对象:按深劳(1995)40号文的免考范围办理。
  7. 签发“工人调动通知”经审批,同意调入者由调入单位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收据第五联和“劳动用工指标手册”原件领取“工人调动通知”、“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准迁证”。工人凭此“调动通知”和户口准迁证办理工作关系调转手续(工人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及户、粮转移证件及其他有关证件)。
  8.报到:
  (1)工人凭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和户、粮迁移证等,到调入单位报到,由调入单位统一办理改合同制手续,并在户、粮迁移证背面签意见、盖章。
  (2)凭“工人调动通知”、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收据第五联及户、粮迁移证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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