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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许可证的发放,由县,市(市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审定签发。
  第二部分规范性文件
  发证应同化工、工商、物资,商业等有关部门协商,根据本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按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按行业系统或地区分片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检查发证.发证工作要抓好申请,检查和发证三个环节.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贮存,销售、运输单位,要在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条件的基础上,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提出办理许可证的申请。
  2.公安消防监督机关会同单位主管部门,依照《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审定。如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和问题,应限期整改后再进行复查.
  3.通过检查审核合格的单位,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发给相应的许可证,同时做好登记备案,有效期满后收回许可证。
  三、在实行消防安全许可证管理中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发证和管理过程中,既要严格把关,制止不具备消防条件的企业盲目生产经营化学危险物品,以免遗留火险隐患,又要从实际出发,有利于生产和商品流通,通过发放许可证做到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促进生产力发展。二是要认真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促使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并积极申请办理许可证。对无证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单位,应督促纠正,拖延不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应按规定给予处罚。三是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贮存,销售和运输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收回许可证,进行停产停业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发给许可证。
  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地,州、市公安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冬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报请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动各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并结合这次许可证的发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清理整顿活动。力争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对现有生产、贮存、销售,运输单位的审核发证工作。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消防安全许可证,由省公安消防队统一印制。各地、市需要数量请于九月底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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