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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府〔2003〕4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2003年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珠海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理顺规划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下同)下设香洲分局、斗门分局、金湾分局、万山分局和临港分局,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根据需要分局可在镇(街道办事处)设管理所,作为分局的办事窗口。
  (二)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组成部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决策机构
  成立珠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行使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决策权,其主要职责是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选址进行审议、审批并监督实施。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委员包括公务人员和非公务人员。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名,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挝?名,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规划国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其余公务人员委员包括各行政区区长和市政府的计划、经贸、文教、卫生、城建、交通、环保等职能部门的领导,非公务人员委员由有关专家和其它社会人士组成。
  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开发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到全市建设用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扩大公众参与,并建立健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执行、监督的法定程序。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要法定化,修改和变更需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四、加强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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