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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管理问题的通知


  3、审核设备购销合同及发票所列内容是否真实,企业取得的购置设备发票是否符合有关发票管理规定;审查发票、设备购销合同复印件是否完整、清晰,是否与原件的内容一致,如一致,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与原件相同”,并由初审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审查发票金额和申请审批表所列金额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4、审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已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的要报送该复印件,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与原件相同”,并由初审人签名。审查时,重点审查退税额是否在购买国产设备投资中扣除,尚未办理的是否已考虑应退税额。若不再办理增值税退税,应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

  (三)填写审核意见

  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意见应准确表示同意予以抵免。“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上述资料均采用A4纸规格,并按编号顺序排列,设备购销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要按申请审批表上填列设备的顺序进行排列。

  二、市级税务机关应负责办理的审核报批手续

  市级国税机关接到县(市、区)局上报材料以后,应按照县级国税机关的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并着重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总局、省局文件规定的要深入企业调查或退回县(市、区)局重审。

  (一)审核资料的合法性

  1、审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合同、《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右上角是否注明“与原件相同”,是否有初审人签名。审核新上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或限制乙类项目。

  2、审查“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重点审查表中所列的国产设备是否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的商品目录》。

  3、审核县(市、区)局所填列的海关关税税则号码是否准确。

  4、“申请审批表”是所列设备是否生产经营性资产。

  (二)填写审核意见

  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意见应准确表示同意本表所列*公司**年度所购国产设备投资的40%抵免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市级国税机关将材料上报省局时,应将附列资料的名称单独列表。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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